12月25日,有网友爆料,拥有287万粉丝的某音账号“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强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网络关注,相关话题掀起热烈讨论。
12月27日,该账号被平台禁言,其发布的131个网红主播王某强唱歌视频作品及主播头像、首页背景照片等全部清零。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强,吉林省桦甸市人,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2年1月27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8月29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经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强在桦甸市明华街道地税局对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款向郭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公诉机关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被告人王某强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罚,其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2017年1月10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某强上诉至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12月25日,记者致电王某强本人,就网友爆料内容和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裁定书所记载犯罪情况进行求证。王某强声称:“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我跟你讲,这是我的个人隐私……我不告诉你。你别问我属不属实,你自己去查去。”相关新闻刊发后,引发网友对该主播的批评。
在有118人的王某强某音小号粉丝群中,看到有粉丝将相关新闻视频转发群里后,群主“王小花”(王某强)发言说:“上新闻了。”
王某强小号粉丝群截图。
网红主播被曝曾因贩毒等多次获刑
这是他的隐私吗?
极目新闻评论员表示,网红有了一定数量的粉丝,就具备了公众人物的现实特征。一方面,他们应该让渡自己的部分隐私权。当然,这些隐私权的让渡,主要基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另一方面,没有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权,依然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总之,要平衡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与公共利益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当王某强疑似曾经多次犯罪获刑的消息一传出,质疑声就来了:为什么他能接受公众的打赏?公众打赏他,需不需要知道他有没有犯罪记录?如果他有犯罪记录,还在屏幕前招摇,传递的是什么价值观?简而言之,很多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接受打赏,打赏的消费者有权利知道他曾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这次,王某强之所以引发公众关注,是因为中国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女职工张女士名下手机号注册的账号打赏他600余万元被网友举报。这起事件说明,他接受的打赏金额数字还比较大。
在一些艺人明星网红因为违法账号都被封禁的情况下,王某强能不能在网上公开直播接受打赏?公众该不该知道他有多条犯罪记录?这恐怕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当然,刑满释放人员有劳动的权利,社会也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他们的劳动岗位受限是事实,有不能从事的职业和需要回避的行业。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各方职责,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回应公众期盼。
来源:综合自红星新闻、新闻晨报、极目新闻


































